信报讯(记者 郑江)《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促销规定实施的同时,市商务系统将正式启用促销活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若生活必需品促销时间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或限制数量、时段的,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而未保留限量促销商品销售凭证的,最高也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
规定1
生活必需品不得限购
据介绍,6月1日起实施“促销规定”的商场主要是指那些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家居建材店、专卖店等零售店铺,目前全市达到这一规模的商业店铺有1000余家。
“促销规定”明确要求,将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也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
规定2
促销活动须提前报告
按照“促销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七节一日”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将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应当在促销活动7日前开始。
连锁类商业各门店在“七节一日”同时做促销活动时,需要直接向市商务局提前报告。
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及时明示或者告知消费者,并且保留限量促销商品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至少保留30日。一旦消费者检举时将有据可查。
规定3
返券促销被完全禁止
因为返券无形地延长了消费者的消费时间、存在潜在的安全危机,因此《促销规定》对商业零售单位的返券促销活动完全禁止。
对于商场周末举办的促销活动,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尽管这类促销活动不用进行报批,但商家的促销活动照样不能有越出“促销规定”的行为。
另外,商场在做促销前,还必须有应急预案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市商务局昨天还表示,6月1日到8日,全市将开展“促销规定”宣传周活动,并还对全市重点商业零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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