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探索农资监管 “九条建议”可借鉴 农村新报讯 为保护农资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去年以来,十堰市农业执法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近日,该市提出“九条建议”,供全省农业执法部门借鉴。
(一)探索实行农资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等,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研究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探索实施“五星级”信用等级分类,将评定结果在店内张贴公示。
(二)推行农药经营处方制,建立健全可追溯管理体系。先期开展集中培训,后试点推广。
(三)继续实行农资品种备案制度,监管关口前移,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四)加强协调,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农资监管面广、难度大,必须建立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另外,要争取政府和新闻舆论单位的支持,为农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落实“农资监管联系人”责任制度,充实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内容。将市场巡查结果与示范店农资监管联系人考核挂钩,建立“双向评价”机制,从而提高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
(六)种子市场突出售前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开展春秋季农资市场专项行动;建立种子纠纷快速调处机制;落实执法“双随机”机制。
(七)开展重要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防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
(九)提高县级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执法装备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应对直接监管农资市场的县基层执法队伍在装备和经费上适当予以倾斜,以提升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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