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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发现清代“村规民约”石碑


襄阳发现清代“村规民约”石碑涉及生产生活和乡风民俗    农村新报讯 (记者肖敏 通讯员涂玉国 刘东 实习生董一林)130多年前的“村规民约”,你见过吗?日前,襄阳市襄州区民政部门在开展地名普查活动时,在该区黄集镇毛岗村发现一块清光绪年间的“村规民约”石碑,成为研究鄂西北地区乡风民俗的重要史料。
    该“村规民约”共有9条,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乡风民俗等方面,主要有不准散养家畜践踏庄稼,不准开设赌坊引诱良善子弟,不准以寻草之名偷割青苗,不准以捡麦穗稻穗之名偷割庄稼等,同时还提倡见义勇为,积极举报,对见到别人偷割庄稼而不举报者要一同受罚。
    该块石碑的发现者是毛岗村三组村民张爱虎。张爱虎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该村二组在开挖堰塘时,拆掉一座小石板桥,而桥上的青石板被丢弃。当时,他家正在盖院子,便将这几块青石板拉了回去,清理时发现其中一块石板上刻有很多字,他觉得有一定价值,便将这块石板保护起来。
    今年2月,襄州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该村进行地名普查时,现场确认这是一块“村规民约”碑。该碑为青石质,高1.5米、宽0.6米、厚0.2米,名为 “遵示勒石”。立碑时间为光绪五年,即1879年。
    碑文记述的是毛岗村(当时村名为茂五冈村)王心印、尹贵头、姜魁先等村民向上级反映,该村历来民风淳厚,耕读传家,但近来有不法之徒渐欲为非作歹,社会风气不正。为了正风气、安民心,经“钦加同知衔准补石首县调署襄阳县正堂加二级高”同意,立下“村规民约”碑,告诫四方,奉劝不法之徒驱除恶念,各安本分。如有不听劝告者,将按所犯约定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书写碑文的是当地贡生尹相汤。
    襄阳市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张靖称,这块碑碑文完整、字迹清楚,对于研究清代末期襄阳社会现实和治安形势、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社会现状具有重要价值。同时,9条“村规民约”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很接地气,具有较强操作性,对转变社会风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当前开展的家风家规族训教育活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目前,此碑已在该村就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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