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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户新规起航


武汉落户新规起航    农村新报讯 21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武汉户籍制度改革的 《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已经出台,于22日开始实施。此次,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武汉调整和完善了18项户口迁移政策,在汉就读大学生落户武汉几乎“零门槛”,各类在汉就业创业人员,也可按相关规定落户。

    大学生:落户几乎“零门槛”

    按照新政,大学生落户武汉几乎“零门槛”,中专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也可落户。
    其人员范围包括: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非武汉户籍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
    此外,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也可申请落户。高级人才特殊贡献人员可落户为吸纳优秀人才,根据新政,企业高管、高技能和高技术人才以及有特殊贡献人员,均可落户武汉。

    其它在汉人员:
    无自有房屋可落户“社区公共户”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政委杨明建介绍,各类就业创业人员,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及借住亲朋好友家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杨明建称,“社区公共户”等同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目前,武汉共设立178个 “社区公共户”。
    此外,新政还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了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并调整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等落户政策。项目放宽放开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符合投靠条件就业的单位缴纳社保满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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