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农村新报讯 日前,农业部通过公布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同时,《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配套条例也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如下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另外,《办法》对于农药经营也有了规定: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明确农药追溯制度。《办法》明确,农药经营者必须具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方可经营农药。为保证农药经营可控可查,需要经营者具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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