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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暗访”变“明查”


勿让“暗访”变“明查”    农村新报讯 唐厚成
“暗访”作为一种检查工作及作风的重要手段,能直面问题,直击痛处,最能反映工作落实的真实情况。然而,在个别地方“暗访变味”,一些党员干部甚至因“通风漏气”被查处。这种暗访变“专访”甚至“明查”的行为,不仅发现不了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形式主义,应该坚决摒弃。
    笔者认为,要想用好“暗访”这柄利器,真正使“作风转、环境优、业绩提”,关键就在于把握好三点。
    一要“暗”访。所谓的“暗访”就是要事先不打招呼,要突出“暗访”的突击性、保密性,不能“跑气”“通风”,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做好这一点,既要暗访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敢于动真碰硬;也需要被查的地方、单位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不能搞突击迎检、应付式迎检,不能“遮丑”搞面子工程,“不怕没有错,就怕错了再错”。因此,“暗”是暗访的第一要义。失去了“暗”,访就失去了本质意义。
    二要“严”查。在“暗访”过程中,暗访人员往往都能接触到一些问题和线索,对于这些问题线索,要本着严谨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对问题和线索逐个解剖、一查到底。要突出“查”的严肃性,不能随意、不负责任地查。要通过深入走访、调查研究、反复比较等手段把问题查清、钻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钻研解决问题的好方法,真正以严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三要“硬”处。心有所畏,行才有所指。有些人对“暗访”嗤之以鼻,有些工作在“暗访”过后“原地踏步”,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暗访的威慑力发挥不够,让人没有了“敬畏”。发挥好暗访的威慑力,就要在“硬”上发力,对于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就要采取有针对性、过硬的处理措施,把问题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不断整改,加强反思,通过由此及彼的研究,努力确保问题不再发生,让工作有新起色,干部有新气象。
    (作者单位:罗田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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