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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十项举措促农村教育发展


扶持薄弱乡村学校 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荆门十项举措促农村教育发展    农村新报讯 (记者戴蕾)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召开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凸显农村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优先地位,加快补齐短板,并出台《关于荆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十项措施》,为突破性发展农村教育提供政策支持。

    十项措施包括——

    充分考虑边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把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边远地区教学点纳入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
    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乡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县级政府结合艰苦偏远程度,按每月200—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工作补贴,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各县(市)每年要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指标的50%—60%分配给乡村教师,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2018年全面实施“县管校聘”方案,全面落实“空岗补齐”和“退一补一”的新教师补充机制,改善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落实城镇交流教师到乡村学校工作的相关补贴,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到乡村支教;
    把教师培训作为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改革市县教师培训模式;
    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小班化教学模式。
    该市还建立了农村教育突破性发展督查保障机制,要求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针对这十项政策措施,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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