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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保护利用气候资源


湖北立法保护利用气候资源重点项目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通讯员朱博、实习生司徒民媛)根据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合理调整农业布局,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改善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3月28日,《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我省大部为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资源总体呈现光、热、水条件较为优越,但存在保护不够与开发利用不足的问题。据统计,全省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可开发容量超过1390万千瓦,理论可利用风能储量为1446万千瓦。至去年6月,湖北已投产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与风电场装机容量分别为380万千瓦和240万千瓦,开发利用率分别仅为27.3%和16.6%。
    草案二审稿提出,省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区划、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区域性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重点,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与气候相关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项目审查的内容。未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处1万至5万元罚款。
    草案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抗旱、蓄水、森林防火等需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构、站点和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以抗旱、防雹、储水、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合理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提高利用和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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