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立法保护森林资源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耕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实习生罗雪珊、通讯员朱博)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禁止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禁止商业性采伐;推行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推广节能炉灶,逐步降低森林资源消耗。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据介绍,长阳森林资源丰富,野生植物多样,全县现有林地保有量面积397.9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6.23%,古珍树种达30余种,具有重要的科研、物种保存和观赏价值。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出现了过度采伐、森林病虫防治不力、生态功能退化等现象。《条例》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擅自对天然林和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的,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取消其天然林的管护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条例》提出,对可以开发的灌木林、残次林以及其他低产低效林地,应当由主管部门制定规划,鼓励进行培育改造,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村委会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引导村民做好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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