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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男子无证行医获刑


利川男子无证行医获刑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吕波、李勇)无证行医,一乡村男子先后两次受到处罚仍屡教不改,终因非法行医罪获刑。
    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罪”案件,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420元。
    经了解,彭某某涉嫌非法行医曾先后两次被处罚警告。2017年11月6日,利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电话举报:该市汪营镇彭某某无证行医。经卫生监督员的调查,2017年10月4日至10月24日期间,彭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并收取费用42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2017年12月14日,利川卫计局将本案件移送至利川市公安局处理。2018年7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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