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干扰信息 建始男子被拘 农村新报通讯员 周涛 李克非
近日,建始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利用信息化查处一起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违法行为人瞿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情回放:
6月22日,建始县女子尹某报警称前男友多次给她发送骚扰信息,请求处理。民警锁定案件嫌疑人为建始县长梁镇人瞿某。经询问,瞿某承认,由于其与尹某曾交往过一段时间,近日尹某提出断绝来往,为报复尹某,自5月以来,便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给尹某发送骚扰信息,从而干扰其正常生活。
民警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肆意在网上发布违法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同样受法律的约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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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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