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广缓释控肥新技术减少农业大气污染物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通讯员朱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推广缓释控肥新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7月23日,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我省大气污染正向烟煤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条例》对上述情形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修订现行《条例》非常必要。
针对大气污染,《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5个方面的防治措施,具体为: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及其他污染防治。
在农业污染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秸秆收集、还田、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等农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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