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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立法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峰立法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设立全民义务养护农村公路日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通讯员朱博、实习生周叶美)除农机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及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为了加强对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向外延伸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棚屋和维修场所、设置摊点和集市贸易、打场晒粮、放养牲畜、种植农作物、设置加水加油站和停车场等行为。《条例》提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采取群众性养护或者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成立公路养护协会,实行路长制,村路村养、组路联养、户路自养。此外,每年的6月8日定为该县全民义务养护农村公路日,提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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