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肉牛牦牛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曹兵海
肉牛牦牛养殖规模需要“适中”
“适中”或者“适度”实际上没有固定标准。资金、用地、投资、生产、成本、市场、环保等都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依赖奖补等政策就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的规模就是适中或者适度。
从我国土地、资源要素(人力、粗饲料收储和采购半径、粪尿处理与消纳、牛源获取、资金、技术等)的支撑能力看,除了极特殊(拥有超廉价且足够的草料资源和土地,能成批次、相对廉价获得足量的架子牛,有一定的市场把控能力等)情况,母牛存栏300头以下、育肥牛存栏2万头以下的规模是现阶段普遍的盈利规模。超过上述规模,增加的各种成本的累积费用有可能抵消利润,甚至导致亏损。
千头以上的肉牛母牛大规模专业化圈养形式,是我国近5年来突发性兴起的肉牛母牛养殖新形式,至今尚未形成产业模式。现状下,除了各种奖补权作“收入”点之外,该形态的赢利点尚未固定下来,原因是我国的土地和各种资源要素难以支撑这种形态。如果没有绝对保证能长期获得足以支撑生产和经营的“各种奖补”以及拥有超廉价的土地和草料资源,对肉牛母牛大规模专业化圈养形式投资需要格外慎重。
提高“用种”水平因地制宜“良繁”“良育”
“用种”特指以增加商业性养殖和牛肉加工的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现有牛种的选用与选配。“良繁”特指选用数个品种繁殖扩大杂交优势群体数量、提高生长性能和杂交牛的肉质。“良育”特指根据“杂交优势需求”来进行有方向和目的的育种。
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顺序依次是“用种”、“良繁”、“育种”。“用种”与“育种”紧密相关、相辅相成,前者重在当下应用效益、后者重在长远效益;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检验后者方向和效果的坐标系。
在商业模式上,育种产业与用种良繁产业是两个“相依为命”的经营主体,“育种”的客户是“用种良繁”,“用种良繁”是“育种”的“衣食父母”。这条产业链的市场化构建需要政府乾坤捭阖。
“用种”的重要性与“育种”相同,在我国被提及的频率比“育种”低,因此容易形成“不育种、不追求种的纯度、不使用纯种”就不能进一步提高效益的错位观念。事实上,除了日本和韩国基本使用纯种之外,世界其他国家都在用牛种之间的杂交优势来提高产业效益。这些国家育种的目的主要是提高杂交优势,而杂交优势的经济作用又推动着这些国家肉牛育种事业的进步。即便是日韩两国,仍在小心翼翼地挖掘本品种内的品系之间的“杂交”优势。
我国肉牛产业的“用种”一直被广泛应用,在新导入某品种后的一段时期内,“杂交改良”起到了“良繁”效果,但其“良繁”效果现在如何,需要制定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价体系来进行评价,从而为“良繁”快马加鞭,为“良育”明确坐标提供直接证据。
“用种良繁”就是选用数个品种进行有秩序的轮回杂交获得杂交优势,在我国同样是提高肉牛养殖经济效益和用种效率、准确获得育种坐标系最快的途径。对“用种良繁”关注度的不足,可能是我国多年来没有形成类似于国外的专业化、商业化肉牛育种产业的一个原因。
在我国缺失“用种”和“良繁”规划和基础建设的现实条件下,建议以生产商品犊牛为目的的母牛养殖企业(场、户),研究导入相关技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选种选配,研发独自的轮回杂交模式、打造独自的犊牛品牌。特别建议,我国政府和相关专家把对“用种”和“良繁”的投入提升到与“育种”同样的高度。
肉牛育种是一个资金量和资源量占用大、周期长、环节多而复杂且技术含量高的浩瀚工程。在我国肉牛产业发展的现阶段,“育种”应该是国家行为,最多是企业(场、户)参与。企业承担的“联合育种”是一个方向,但缺乏国家长期稳定支持、运营机制尚待健全、杂交优势坐标系有待确定,加上企业经营不稳定等因素,与单一企业育种一样,处于愿景阶段。
国家的遗传改良计划是“以满足大宗市场需求为主”、地方黄牛和特色牛种为辅的育种计划,因此上述“愿景”的一部分,有可能最快在“以满足大宗市场需求为主”的育种上实现。但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保护民族品种以及发展特色产业等的需要,本年度有可能加大在地方黄牛品种保护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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