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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率先成农药换证试点


本报讯(记者 王玉东)6月14日,记者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药换证产品生产批准证书评审工作效率,按工信部原材料司《关于规范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拟选择浙江、重庆、江苏三省(市)为农药换证产品评审工作下放试点省份,试点日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截止。

据了解,为保证试点省份换证产品专家评审标准与国家要求一致,拟采取由工信部原材料司委派专家参与试点省份每月一次的换证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结果须经试点省份专家和原材料司派出专家联合签字。评审标准参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及原材料司函[2012]46号等有关要求。

试点省份上报工信部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材料,原材料司不再委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进行评审,由原材料司直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即办理换证备案手续,公示期有异议的,即参加当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牵头组织的专家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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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3/2012-06-15/277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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