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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回收利用遇尴尬 禁烧亟待建立新机制


眼下正是油菜小麦收获时节,秸秆焚烧又一次披着弥漫的硝烟“火热”登场,把这沉重的难题再一次抛在政府、企业和农民面前。去年10月,坐落在安徽省安庆市皖河农场境内的秸秆电厂———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终于竣工投产,这个消息似乎可以让秸秆焚烧之痛得到彻底缓解。其实不然,今年夏收时节,在皖河农场和周边乡村出现了令人尴尬的一幕:一边是秸秆电厂急缺秸秆原料,一边是当地田间地头热火朝天地焚烧秸秆。笔者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个中缘由,发人深思。

  秸秆不卖缘于农民无奈

5月25日上午,笔者在地头碰到皖河农场青年农工马向东,他正在用打火机点燃一堆油菜秸秆。笔者问他,为什么不把秸秆卖给电厂?他叹了一口气回答道:“作为青年农工,我自然知道焚烧秸秆是有害的,我也知道附近有个秸秆电厂收秸秆,但是我们一是没时间,因为抢收抢种忙不过来;二是把秸秆运到电厂要用车子,秸秆太便宜,往往卖了秸秆还自己掏运费,划不来呀!”笔者接连走访了10位农场农工和海口镇农民,他们异口同声地说出来了同样的理由。

  据了解,秸秆电厂一般只收火力较大的棉花秸秆和树木的边角料,而小麦、油菜秸秆火力较小,厂家只有在原料匮乏的时候才开秤收购,一般收购小麦、油菜秸秆每市斤仅0.2元左右。电厂负责人说,企业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如果高于这个价格就会亏损。因此,他表示对农民爱莫能助,面对秸秆焚烧他们也只能望“烟”兴叹。

  政府“禁烧令”法不责众

背景一:今年5月20日下午,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并以法律许可的最快速度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省级首部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和促进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不得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水体内。并且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禁止焚烧的区域范围,到2012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烧。违反规定的,由环保或城管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制止和杜绝秸秆焚烧?《决定》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监督管理,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行为。”

  背景二:江苏省有3部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在九届省人大期间,就有3部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中一部是规定不准在机场周围焚烧秸秆。去年4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专门与合肥市人大、合肥市政府进行了沟通,当年焚烧秸秆现象明显变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昆森介绍说,解决秸秆焚烧的关键,一是为其找出路,变废为宝,二是政府要把工作做细做好,深入到每一个农家。

  尽管各类媒体对禁烧令大张旗鼓地宣传,几乎家喻户晓,但焚烧的普遍让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有“法不责众”的尴尬。市环保部门某工作人员说,现阶段难以处罚烧秸秆的农民,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他说,关键在于全社会建立一种较为完善的机制,让农民能够远离焚烧。

  呼唤新的机制拨开秸秆烟雾

  在沿淮一带农场和农村,当地农民已习惯于将小麦等秸秆实行秸秆还田,这不失为循环利用的好办法。这是因为当地“一麦一豆”的种植模式使他们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秸秆。而在沿江一带农场农村的种植模式则是“一麦(油)一棉”,每年夏收时节恰是棉苗移栽的关键时刻,又是在夏季田管的节骨眼上,如此分秒必争时节,与其花一两天时间处理秸秆,不如一把火烧掉实惠。

  笔者呼吁,应该在政府、企业和农民之间建立一种“三位一体”的服务机制。首先,政府尝试在夏季大忙时间组织秸秆利用服务队,用人力和机械专门帮助农民收集处理秸秆;其次,政府能否出台“以奖代罚”的办法,对实行秸秆还田或环保处理的农户实施补贴政策;其三,政府可以参照粮食保护价收购的模式,对秸秆电厂实行一定额度的补贴,通过这种方式提高秸秆价格,让农户不再违法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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