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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农合分级诊疗方案出台


本报太原10月14日讯(记者 王波 实习生 王婧)记者今日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合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将推行限病种制的分级诊疗方案,从本月起在清徐、阳曲、娄烦、古交三 县一市试点,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的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中推广。

据介绍,《太原市合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要求 推行限病种制,限定在乡(镇)级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46种常见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如脑梗塞、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肺部感染等。限定在 县(市、区)级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140余种常见病,如胆囊结石、扁桃体炎、腹股沟疝、泌尿道感染等,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80%。参合患者需住 (转)院,应遵循“有收治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定点医院(首诊医疗院)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在首诊医院就诊,经确认无法诊治 的疾病,经由首诊医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对于参合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外来务工农民工以及参合农民在出差、 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的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且患者须在72小时内告知当地合经办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 内凭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当地合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甲定点医院出具“转院审批表”,并经当地合经办部 门审批后可出省治疗。70岁以上老人、0岁至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经向县合医办批准到选定的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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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4-10-15/154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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