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今年聊城在合并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 上,将大病保险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中全面推开。新的大病保险制度中,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不再受20个大病病种限制。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 陷入经济困境。据了解,2013年起,山东省大病保险制度将参加合的农民纳入其中,并首批公布20种准予保障的大病。此次全面推开,将原先参加城镇基 本医保的居民也纳入进来。根据该意见,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居民都是保障对象,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该意见指出,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偿。
我省第一批大病病种共有20种,分别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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