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晚报讯(记者 贾荣)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合大病保险已于1月底正式启动。凡1月1日以后入院治疗的、患有14类重大疾病和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事故的全市参合人员,出院时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补偿。
2012年,我市制订了《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方案》,并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包头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包头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包头分公司三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我市合大病保险。
按照《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共保协议》第三条规定,将全市参合人员患有14类重大疾病和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事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14类重大疾病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唇腭裂、肾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疾病确诊以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诊断证明为准。补偿标准为: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85%,封顶线15万元。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事故的补偿标准为:住院补偿起付线按照合现行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执行,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85%,封顶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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