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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农合大病救助新增6个病种


 漳州市的农村居民,大病救助范围又增加了6类新病种,将实现“小钱看大病”。

1月2日,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方案”,从去年11月1日起,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两年前,大病救助范围仅限于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

据介绍,今后,漳州市有关部门还将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合基金承载能力,逐步扩大纳入保障的病种范围。

保障范围

参加合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否则按参合地原规定进行补偿: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2.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

3.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重大疾病有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的,应由其他项目资金先行减免后,剩余医药费用再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补偿标准

除另有规定外,列入报销范围的这8类重大疾病,合基金可支付定额标准的70%(即实际补偿比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若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则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此外,重大疾病患者诊疗过程中,由于并发症等意外因素而使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导致规范化治疗或临床路径无法继续进行的;或实施了肾移植手术治疗,由定点救治医院组织专家讨论决定,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后退出本方案的,则对于已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合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则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实际费用的20%,个人自付10%。退出后,患者在医疗机构后续治疗的费用,按参合地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偿。

审核手续

疑似重大疾病的患者(直系亲属或其监护人),须持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市、区)内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确诊后3~4日内,患者或代办人应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或转诊申请单)、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原则上可于申请当日完成审核。今后,还将逐步采取网上审批。

监管保障

此外,“方案”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了以下规定:

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

不得将“大病保障”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大病保障”范围内的;

不得减少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

不得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将标准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排除在当次医药费之外,或将超定额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让患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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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3-01-05/153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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