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争华、特约记者李治国)12月25日,于洪区政府宣布,从2013年1月1日起,于洪区将在全市率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制度。这标志着从明年起,于洪区15万参合农民将享受商业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
合商业大病保险以合全体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由于洪区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在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对于参合人员全年因疾病发生的符合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予以补偿,补偿比例最高可达到85%,合基本医疗与合商业大病保险合计支付金额最高将达到18万元。
以一位参合农民为例:光辉街道农民王某患病住院共花医疗费16.4万元,农合首次报销5.9万元,二次补偿2.4万元,个人负担8.1万元,个人负担比例为49.39%。如进入大病补充保险,他将得到大病补充报销7.6万元,个人负担为2.9万元,个人负担比例仅为17%。可以看出,通过大病补充保险,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结余基金的效用,还可有效缓解患大病家庭的经济负担。
于洪区合商业大病保险还推行“即时结算”和“直接结算”两种服务模式,对区内就诊的参合人员可享受“即时结算”,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年度累计超过10000元将启动大病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在年底统一结算赔付;经转诊或急诊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直接到商业保险公司的便捷服务窗口办理商业保险的大病赔付申请,10个有效工作日内得到报销补偿。
对于合商业大病保险的筹资方式,于洪区采取从合基金中划拨大病保险资金的方式,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年度内农合基金因划拨出大病保险基金导致报销金额不足时,由政府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
于洪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筹资标准逐年提高,参合覆盖率达到100%。作为全省唯一统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区,于洪区到2013年年底,将实现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封顶线的统一,提升合筹资标准,实现常住农业人口合参保率达99.85%,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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