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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再次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


  “合门诊补偿提高至100元、市外转诊补偿比例定为50%……”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近期,包头市再次出台新政策,调整提高合保障水平。

  据了解,11月中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调整补偿政策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合参合患者就医保障水平。此次调整涉及门诊补偿、住院补偿起付线、住院补偿标准和市外住院补偿四个方面。

  今后,合门诊每人每年度补偿将由去年的50元提高至100元,对符合规定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予以补偿,嘎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予以补偿,家庭成员可共享使用同一《包头市合医疗证》内的门诊补偿额度。

  此次还调整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00元,旗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4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000元,市外转诊的参合患者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000元。苏木乡镇级和旗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平均提高了10%,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达到了85%,旗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达到了75%。

  此次调整加强了市外转诊管理,明确了一直备受关注的市外转诊补偿标准。按照新《通知》要求,转诊手续完善的市外医院补偿比例为50%,转诊手续不完善的市外医院补偿比例则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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