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马鞍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大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7月23日,市政府印发了《马鞍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马政〔2012〕73号),标志着马鞍山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据皖江在线报道,今年7月,马鞍山市区被列为第四批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将自行实施的保制度完善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实施。
马鞍山保制度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参保范围。由保的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扩大到16周岁以上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二是缴费标准。由每年400元到1000元的四个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至1500元15个缴费标准。三是缴费补贴。原保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 %给予缴费补贴不变,增加了省财政给予参保人每年20元缴费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每人每年另给予50元补贴。同时还增加了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群的补贴倾斜政策。四是调整女性领取养老金年龄。将男、女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年龄统一到60周岁,但7月1日前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五是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原先按照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20计发,调整为除以139计发。
另据了解,马鞍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全省最高,缴费补贴标准在全省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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