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讯(记者张丹辉 实习生张亚丽 通讯员闫彬)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霍城县从2012年7月10日起对合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
记者从霍城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县提高了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以及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80%和90%,乡级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提高到30元(含一般诊疗费),村级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提高到20元(含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县级医疗机构提高到80%,州级医疗机构提高到60%,自治区级医疗机构提高到50%,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此外,还开展大病补偿,对参合人员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至6万元(含6万元)的,常规住院补偿外的剩余可报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再按照65%的比例予以补偿;6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照75%的比例予以补偿;10万元以上的,按照85%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为10万元。
对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等20类疾病病种,按照总费用的70%进行报销。同时,该县对14种慢性病进行门诊补偿,对有“独生子女证”和“光荣证”的家庭及65岁以上老人在住院报销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使用基本药物提高5—10个百分点进入补偿基数。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进行免费分娩,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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