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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新农合保障和报销标准再提高


  人民网济南5月30日电 近日,青州市政府印发2012年度合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农民人均筹资达到300元,经过调研,报潍坊市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审核,调整了合政策,力争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医疗总费用实际住院、门诊补偿比分别达到70%和50%。报销总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门诊费用补偿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范围进一步扩大。该市在定点村卫生所、卫生院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由40%提高到45%,其中实行零加成的基本药物提高到55%。对一般诊疗费实行定额付费、定额补偿,卫生院注射型收费9元,补偿7.2元,非注射型6元,补偿4.8元,村卫生所收6元,补偿5元。将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中医药(不含中成药)可补偿费用列入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55%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青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400元,不再分段报销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80%。上转到青州市外合定点医疗击缶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80%,其中实行零加成的基本药物提高到90%。

  合报销补偿范围不断扩大。该市参合孕产妇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助300元,筹资结束后出生的计划内婴儿随其母亲参合,随母亲享受当年度合补偿待遇,不另交参合费。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重性精神病等患者发生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各种专项补助、减免(如免费使用药品)等费用后,再按80%补偿,非重性精神病住院费用按同级合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补偿。慢性病、门诊急救、门诊大病等费用也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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