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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农合补偿方案确定 农民住院最高报销28万


    近日,福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福州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据悉,各县(市)区将按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今年合补偿初步方案并上报审核,确保今年6月1日前实施新的补偿方案。

    乡镇卫生院住院费九成可报销

    去年,福州市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今年,这一标准提至31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

    与去年相比,新方案在住院补偿水平方面(包括封顶线、补偿比例)有一定幅度的调整,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根据《意见》,今年,福州市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分别为50元~100元、300元~400元;县级以上(县外)住院补偿起付线分为两档,市属公立医院为600元~800元,其他县级以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按800元~1000元设定。在报销比例方面,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为90%左右,县级中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可参照这一标准执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80%,县级以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5%~60%。

    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不低于7万元提高至不低于8万元。针对重大疾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在享受8万元的封顶报销后,还能按一定比例获得大病补偿,大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这意味着,参合农民年度内住院最高可报销28万元。重大疾病二次补偿所获得的补偿费用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合补充补偿金额=(合可补偿费用-实际补偿金额-20000元)×70%。也就是说,对于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

  200个村卫生所看病可报销

    根据《意见》,今年合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一般慢性病、特殊慢性病进行管理,均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为50%~60%和70%。

    特殊慢性病一共10种,具体包括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重症尿毒症透析;一般慢性病有17种,包括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辅助治疗)、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不孕不育症、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

    另外,针对以上特殊慢性病,将取消原有的单病种年度补偿封顶线,实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与住院治疗共用住院补偿封顶线。“也就是说,在门诊治疗的花费也可并到住院补偿费用中一并报销。以尿毒症为例,患者看门诊主要是进行透析,以往的门诊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左右,实行门诊与住院共用封顶线后,按今年的住院补偿水平,最高可报销8万元,将大大减轻这类患者门诊治疗的负担。”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今年,福州市还将在市一医院开展提高重症尿毒症透析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重症尿毒症患者合补偿、农村医疗救助、红十字专项资助“一站式”服务机制,以降低重症尿毒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普通门诊方面,今年起,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通合普通门诊即时结报。此外,200家左右的村卫生所已被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可报销。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按照50%~60%的标准设定。

    县外住院转诊将差别补偿

    去年,福州市在福清、长乐开展合首诊转诊试点工作。这两地的参合农民患病后到外地就医,需向当地合经办机构报备并办理相关审核手续,若符合转外住院条件,将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反之则适当降低比例。

    今年开始,转外就医备案审核试点将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按要求,各地均要建立县外就医转诊备案制度,对县外住院实行差别补偿比例,县内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须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比照县级比例补偿;危急重症须就近选择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不符合转外住院条件或自行选择县外住院的,适当降低住院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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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2-05-15/152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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