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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新农合补助标准今年提高了


本报枣庄5月2日讯(记者袁沛民)5月2日记者从枣庄市市政府获悉,从2012年起,枣庄市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提高到240元,同时合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住院补偿标准也得到了提高,参加合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纳入补偿部分,采用分段累进计算补偿的办法。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段累进补偿。参加合农民的住院封顶线标准,由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相应具体补偿标准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可纳入报销的医药费扣除300元的起付线后,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按70%比例报销;医药费10000元以上,按80%比例报销。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可纳入报销的医药费扣除500元起付线后,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按60%比例报销;医药费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枣庄市以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可纳入报销的医药费扣除800元起付线后,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按50%比例报销;医药费30000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另外在住院报销范围方面,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与其疾病诊断直接相关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合住院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在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做完诊断性检查后3天内回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与其疾病诊断直接相关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合住院报销范围,同该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累加,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其他未调整的合补偿标准,按原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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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2-05-03/15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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