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2012年,中央财政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新疆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50元,使这一标准提高到了29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更是达到了75%。
今年45岁的吐尼莎·萨迪尔是和田地区墨玉县喀尔沙依乡农民,今年2月被确诊为宫颈癌,手术和放疗下来的花费了4万元。按照今年合住院报销比例,她只须支付1万元。
和田地区墨玉县喀尔沙依乡农民 吐尼莎·萨迪尔:“合标准每年都在提高,看病可以报销一大半费用,看病再也不犯难了。”
在塔城市阿西尔乡卫生院,患者刘光磊正在取药,他说,合补助标准增加了,今后看病拿药心里更有着落了。
塔城市阿西尔乡库尔托别村村民 刘光磊:“有个头疼脑热的小病,在家门口就能看好了。”
这次合人均筹资标准调高后,农牧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将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牧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最低不低于6万元。与此同时,合的门诊补偿标准也将大幅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将由过去的30%、40%提高至90%。
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阿依夏木·玉努斯:“(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地调整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同时还要提高门诊的补偿比例,另外,我们还要建立大病统筹基金,解决农民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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