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定点,参合农民可自由选择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
记者昨获悉,我市《关于规范和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下发。全市将统一基金补偿模式、统一药品报销目录、统一诊疗项目目录、统一门诊补偿标准、统一支付方式 改革、统一建立大病保障机制等“十统一”,参合农民的门诊、住院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该指导意见旨在统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缩小地区间补偿待遇差异,推行合联网结报工作,方便参合人员看病就医。
缩小地区间补偿待遇差异
村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定点
“同样一个病,在这个地方可能补偿得低一些,在那个地方可能补偿得高一些。”市卫生局有关人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的合补偿方案彼此 间存在一定差别,难以进行联网结报工作,给参合农民看病就医带来一定麻烦。该指导意见出台,就是要统一各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据该指导意见,“今后将村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加强监管。”有关人员表示,参合农民可以在合基金统筹区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转诊限制条件。“这个最大好处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同等条件下,比拼的是质量和服务。”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提高补偿比例引导到基层医院
据该指导意见,对于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实行“日、年限额”。村级补偿比例一般不低于35%,乡镇级一般不低于30%,参合人员年度门诊补偿累计限额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
此外,对于办理转诊手续转外就医的参合人员,采取保底补偿的办法,确保参合人员的实际利益。保底补偿的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0%。
“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应设定不同标准的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比例,引导参合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关人员表示,小病小痛都喜欢挤大医院,通过提高补偿比例来引起参合农民到社区医院就诊,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据该指导意见,乡镇级起
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不低于85%;县级起付线4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不低于65%;市级及以上起付线600-800元,实行分段累进补 偿,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不低于45%,1万-3万元(含3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不低于55%,3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不低于 65%。以县(市、区)为单位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不低于75%。
住院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
特困人群12种疾病纳入保障
据介绍,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不低于10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以参加人为单位全年累计计算。符合农村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患者,其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合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
据该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将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群肺癌、食道癌、胃癌、 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统筹补偿方案可适当提高中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安全、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建立简单规范的转诊制度,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逐步开展参合农民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联网实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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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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