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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农合门诊报销特殊病种增至28种


  本报讯 (记者杨敬科 通讯员刘志峰)甘肃省卫生厅近日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4类共28种门诊特殊病种及补偿标准。

  这4类特殊病种包括:Ⅰ类为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Ⅱ类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 肾功能不全;Ⅲ类为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 肺心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Ⅳ类为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 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Ⅰ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 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意见还要求,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等8种农村重大疾病进行 定额补偿。8种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必须按照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入院只收参合农民自付部分,出院时按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即时结算,现场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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