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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住院年度累计可报8万


本报讯(记者 王 耀)1月5日,省卫生厅印发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意见》指出,2012年我省合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 240元,个人承担50元。同时,2012年起我省合将终止家庭账户和各种变相的家庭账户形式的补偿模式,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 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0000元、30000元、15000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 提至80000元。

  基金筹资标准达到每人290元

  《意见》规定,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对 于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补偿项目,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合报销比例规定给予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 者实际医疗总费用。对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诊疗费用和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政策规定等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 合基金均不予支付。

  2012年,我省合基金筹资标准达到每人29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240元,个人承担50元; 在筹资方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以户口薄为依据,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参合人数不少于户口簿上人员数,但暂未上户的家庭成员可自愿 参合,享受合待遇)。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解决。

  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提至8万

   《意见》对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800元、300元和 100元;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5%;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0000 元、30000元、15000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0000元。

  同时,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纳入合补偿范围。

   另外, 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Ⅰ类特殊病种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特殊病种每人年度累计补 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特殊病种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特殊病种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对8种重大疾病进行定额补偿

  《意见》规定,2012年我省将全面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等8种农村重大疾病,进行定额补偿。补偿金额不计入患者当年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2012年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就诊范围暂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 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应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定期核算。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分别统一确定为85%、90%,每人当 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50元、2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统一确定为45元、18元。参合农民每人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 元,可按户人口数核定使用。

  《意见》指出:2012年,我省合将全面启动按病种定额付费、限额付费、门诊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改革。实行“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可先行试点。促进合基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各级 定点医疗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即时结报制”、“目录外用药告知”等制度。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不得高于5%。

  各县(市、区)应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统筹补偿方案,实现全省范围内补偿方案基本统一,补偿水平基本一致,努力促进我省合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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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2-01-09/15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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