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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0岁以上老人全享养老保险 将占人口20%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200元”、“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十二五”期 间,全市将以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为目标,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完成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和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等六项任务目标。

  “十二五”老年人将达160万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中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群步入老年,我市老年人口也将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人口老龄 化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空巢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等特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口年均增速将达到4.7%,呈现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程度 高、高龄化突出、空巢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等特点。预计到2015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约160万,占总人口的19.3%;其中80岁及以 上人口约25万,占老年人口的15.6%;65%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女性老年人口数略高于男性老年人口数。截至201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户 籍老年人口126.96万人,占总人口的16.63%。

  60岁以上老年人享养老保险待遇

   未来五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95万人,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 240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合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 合市级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0%;合筹资水平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参合 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

  我市将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五保老人供 养水平不低于所在区(市)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符合救助政策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救助,加大对残疾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 危房改造工程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标准提 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200元。

  万名困难老人免费享居家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互 助养老和志愿服务等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到2015年,街道、镇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 建有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在老年人家中设立养老互助点4000个,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0000人。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 务,重点发展面向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医养结合的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市和有条件的区(市)至少建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到2015年,全市城乡各类养 老床位数占老年人的比例达到3%以上。

  全市老年大学达20所以上

  我市将建立 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市)、街道(镇)至少建有一处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室、老年门球场、健身路 径、广场等老年活动场所。市、区(市)图书馆均开设老年阅览室,市级图书馆老年阅览室报刊杂志种类不低于200种。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2015年,全市 老年大学达到20所以上,各区(市)至少建有一所老年大学,街道(镇)全部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的社区(村)开办老年学校或老年课堂,全市老年人入学 率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5%。重点关注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规 划》提出,在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区,按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配套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 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中,重点考虑老年人的活动需求,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域或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活动设施。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 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促进老龄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 龄产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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