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卫生部获悉,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709个县(市、区)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14020名重性精神病人享受到补偿政策,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达到60%。
2011年7月,卫生部举行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会议对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了解,会议之后,各省(区、市)积极调整和完善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逐步将重性精神病等部分病种纳入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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