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瑾中)从12月份开始,我市在宁波市级医院试运行实时结报,全市参合人员在宁波市级医院住院,出院时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可以当场享受合住院实时补偿(外伤、参加商业保险除外)。目前,已开通的试点医院有5家:宁波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中医医院和李惠利医院。
据悉,我市参合农民中每年约有5000人次在宁波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占市外就医人数的28%。在宁波市级医院开通实时结报,可以进一步方便参合人员报销,保证广大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加强基金监管。
目前,我市合市外定点医院逐年扩大,已在宁波、杭州、嘉兴、上海、慈溪等5个地方设立合定点医院61家。从明年开始,参合农民需住院治疗的,在本市内、宁波市级医院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除外伤等原因外,出院时均可享受实时补偿。在慈溪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本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标准补偿。
参合人员因临时出差发生急诊、抢救等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可在就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凭单位(村)证明、医院急诊病历等,按余姚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标准进行补偿。参合人员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或驻外地工作半年以上,在住地附近医院住院,报销时凭暂住证或房产证和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及当地村委证明,可按异地就医标准补偿,即住院参照本市同级医疗机构标准补偿,起付线1500元。四明山、大岚、鹿亭、大隐、牟山、黄家埠等乡镇农村居民,需到接壤县市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允许到对应的定点医院就诊,无须开具转院证明,住院参照本市同级医院机构标准补偿,起付线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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