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海南省海口市合实施的第八年,近日,海口市政府下发了《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2012年,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从280元提高至300元;在一、二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了90%和75%。住院补偿封顶线也由5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
明年合筹资标准提至300元
按照新下发的《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海口市参合农民2012年的筹资标准为300元。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实施以医院分级标准,按分级起付线和固定比例实施补偿。住院医药费用报销一级医院零起付,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在同一结算年度内跨院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100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实施住院零起付,免收住院押金。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时,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补偿:其中一级医院实行分段补偿,300元(含)下费用按70%,300元以上按90%,二级医院补75%元,三级医院补55%。在省内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按本市同等标准补偿;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不予补偿。实行单病种医疗费总量控制,其基本标准另行制定。参合农民在定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补偿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疗费用的4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补偿限额为10万元。据悉,海口市目前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已达78家,基本上能满足参合农民的看病就医需求。
此外,符合政策的参合产妇若选择自然分娩,在一级医院费用全免,最高限额补偿500元;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补偿500元。选择剖腹分娩方式的,按正常住院报销比例给予补偿,产妇在出院结算时直接给予减免。
扩大重大疾病范围
此外,海口市扩大重大疾病范围,提高其住院费用补偿标准。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实行病种限价,提高其住院补偿标准:二级定点医院提高至80%,三级定点医院提高至70%;而且残疾人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9项医疗康复项目为: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也纳入了合支付范围。
提高了0-14岁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的补偿水平。患上述疾病的儿童,到三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其住院补偿比例可提高至70%。其中,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儿的门诊化疗费用可计入住院补偿范围,且其住院补偿封顶线(包括门诊化疗费用)提高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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