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持合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保证各县市区合政策的相对统一,维护合制度的公平、公正。近日,咸阳市制定出台了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八不准”规定。
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不准擅自调整各级定点医院合补偿标准和费用控制指标;不准擅自组织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召开会议;不准与省、市合疗办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再次签订服务协议书;是除可扣拨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的费用外,不准擅自处罚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准收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违约金;不准组织对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考核活动;不准无故压延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合直通车垫付费用;不准以合宣传等名义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摊派收取任何费用。市合疗办针对今后在合工作中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政策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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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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