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卫生部门获悉,随着省卫生厅出台《湖北省提高农村终末期肾病患者合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8月31日,荆州将启动提高农村终末期肾病患者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参合农村居民患终末期肾病,如需长期血液透析治疗,要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发生的费用,可纳入补偿范围。
自本月底起,参合农民单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由合基金按照70%比例给予补偿,年度补偿总费用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每次治疗后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向患者垫付合基金应该补偿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治疗费用实行限额控制。
同时,使用复用型血液透析器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控制在400元以内,因病情需要使用一次性透析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控制在500元以内。
据了解,2010年以来,松滋市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的困难,便试行提高农村终末期肾病患者合医疗保障水平,获得参保者良好反映。2010年7月,荆州将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普通慢性病范围。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普通慢性病对象所发生的基本医疗用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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