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昨日获悉,我省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目前, “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被列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据了解,首先实施的是提高农村终末期肾病患者合医疗保障水平。全省患终末期肾病需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参合农村居民,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由所在统筹地区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为:单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由合基金按照70%比例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从合住院统筹基金列支,年度补偿总费用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
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每次治疗后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向患者垫付合基金应该补偿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
省卫生厅要求各统筹地区在今年8月31号前陆续启动该项工作。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8-11/150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