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 新修订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以下简称《目录》)自7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目录》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合报销药品目录。
据悉,《目录》确定报销类别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基本药物和急救增补药物组成,非基本药物从省医保药品中遴选。基本药物在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报销。全省各级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院内制剂实行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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