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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居民医疗保险为群众撑起健康的的“保护伞”


  人民网乌海6月13日电  2000年,乌海市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5年,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在乌海市实施;2007年,乌海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此,乌海市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的同时,也为群众撑起了一把健康“保护伞”。

  在全民医保的基础上,乌海市通过政策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让惠民政策润泽着全市居民。

  为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2009年10月,乌海市出台了财政补助原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优惠政策,退休人员只需一次性缴纳5500元医疗保险费即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10年,乌海市又将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原集体、农垦、劳服企业的退休人员,将 7000多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此外,医保部门还为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3.2%建立了个人医疗账户,并将资金划入其医保银联卡,用于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

  随着医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乌海市的医保待遇水平也在逐年提高。目前,乌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已由2007年的60%提高至87%;最高支付限额也由2007年的13万元(包括大额医疗保险)提高至28万元;可享受报销的特殊病种也从最初的6种增加为20种。

  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由2007年的50%提高至目前的70%;2009年,乌海市对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将2007年18岁以上居民3万元,18岁以下居民7万元统一提高为7万元,2010年又提高到9万元;可享受报销的特殊病种由2007年的3种扩大到10种。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全市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发展,从2009年起,乌海市本着整体上提高参保居民待遇水平的原则,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参加合的农区居民全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今,农区居民个人缴费仍按国家合标准执行,缴费差额由财政补齐,而医保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却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最高支付限额也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9万元,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1500元。

  针对职工医疗保险持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购药的问题,乌海市着手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由参保人员持卡到“两定”机构消费改为银联卡管理,让银联卡取代了原来的医疗IC卡,既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也促进了药店与诊所间的充分、公平竞争,达到降低药价、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目的。


  为方便居民在外埠定点医院就医,2009年10月,乌海市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纳入到乌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10年5月,乌海市与这两所医院的异地结算工作成功启动。如今,参保患者在这两所医院住院,可按乌海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医院结算,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部门与医院结算。

  今年,乌海市又推出一项便民新举措,转外就医的市民只需将就医的相关资料交到医保部门,大约20个工作日之内所报销的药费就会自动划到医保银联卡上。这一措施的实施,使得在乌海市参保、在外地居住和就医的市民可以更加方便地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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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6-13/150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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