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次均费用的监管,对住院次均费用超出全省平均次均住院费用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
住院患者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000元、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4000元的患者,医疗机构必须向合管理部门上报,合管理部门在检查后,要有是否继续治疗的批复意见,未经批复多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批复不及时或没有批复的超费用病例,责任由合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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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5-31/150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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