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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优化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结合当地特殊疾病


  中广网哈尔滨5月25日消息:今年黑龙江省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将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合。按照国家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特殊疾病的发病实际,制订补偿方案,并重点对儿童白血病、先心病进行补偿,这是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按照要求,各地要加大住院统筹资金所占的比例,住院资金要占到统筹资金的70%左右,住院报销比例原则上: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80%以上,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60%以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500元,封项线5万元。未经转诊及批准在省(市)或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按25%给予报销,农民在邻县县乡医疗机构就医可按当地县级标准予以报偿。同时门诊统筹工作要覆盖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要保持在每人每年40元左右,门诊统筹的报销标准要提高到60%左右。其中门诊慢病(在以往省卫生厅规定范围内选取的)最高报销限额保持在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最高报销限额保持在2.5万元以上。

  黑龙江省卫生厅强调,各地要结合当地特殊疾病的发病实际,制订补偿方案,要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慢病报销范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并制订方案;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补偿是2011年特殊疾病补偿的重点,各地要先行对统筹区域内的儿童进行筛查,并经当地合领导小组批准后,儿童再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同时对于治疗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合报销比例要达到黑龙江省限定费用的70%,民政部门选择性报销20%(即只报贫困及被救济人口),患者自付10%。对民政部门不能报销的费用,要提前向患者家属解释清楚,合仍按70%报销,患者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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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5-25/149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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