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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关县提高新农合医疗补偿标准 每人每年减免限额400元


  中广网昆明5月25日消息(记者李健飞 通讯员杨秀国)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更多的实惠,云南省大关县从5月26日开始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该县规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内,村级门诊按55%补偿、乡级按50%补偿、县级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费报销补偿45%、市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补偿;每人每年累计减免限额400元。全县将结核、乙型肝炎纳入一般慢性病补偿范围,门诊费用不设处方值;在县疾控中心规范治疗的门诊结核病人,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60%,封顶线为1000元;乙型肝炎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报销医药费用的60%,封顶线为2000元。特殊病门诊报销65%,减免限额计入住院封顶线,不设处方值。

  住院补偿的起付线为乡镇级100元,县级150元,市级400元,省级600元;乡镇级补偿85%,县级75%,市级55%,省级45%。参合农民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70000元,恶性肿瘤、肾功衰、严重心脑血管疾病、14周岁以下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90000元。年满 60周岁,持有残疾证、军烈属、五保、特困证明的农村参合群众因病住院,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外出务工人员在工作地不同级别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持住院用药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发票原件可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医药费用,县外治疗的设起付线省级600元、其余各级400元;参合农民在县外民营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设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为45%。

  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乡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费用控制在750元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95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先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由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乡镇级最高补助350元,县级最高补助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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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5-25/149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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