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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登市出台新农合医疗补偿实施细则


日前,《2011年文登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细则》出台,对山东省文登市2010年合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合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500元、500元,报销封顶线由5万提高到10万元。

纳入报销范围的住院费报销标准为,文登市一级定点医院报销80%;开发区医院本部、市立医院本部报销60%;妇女儿童医院报销65%;整骨医院报销40%。经合经办机构转诊备案到三级医院及本市以外医院诊治的,住院费用报销 30%。到三级医院及本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持相关单据、手续到所在地定点医院给予即时结报,未经合经办机构转诊备案到三级医院及本市以外医院诊治的,住院费报销比例为经转诊备案的50%。

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住院费中的基本药物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应用适宜中医技术、中药饮片(自费药品除外)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2011年度住院费报销封顶线由5万提高到10万元。对0-14周岁的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单纯性唇裂3类疾病的8个病种,提高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到 70%。

参合农民在本市一级定点医院或定点卫生室就诊的普通门诊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享受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报销30%,普通门诊报销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元。经批准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年度内起付线为500元,按30%的比例于年底在所在地定点医院一次性报销,报销额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确诊为2级及以上高血压的参合农民服用硝苯地平、复方降压片、卡托普利三种药品按100%报销,年度个人药费报销总额不超过50元。

合筹资额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出资50元,财政补助250元。参合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医疗待遇,在合报销的同时,由定点医院给予一站式结算垫付。第一人民医院葛家院区、市立医院大水泊分院收费标准及报销标准均按一级医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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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5-10/149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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