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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农合即时结报范围规范了 报销比例调整了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为了让参合农牧民看病就医即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今年自治区卫生厅规范了即时结报范围,调整了报销比例,同时还增加了2家自治区级合定点医疗机构,至此,我区已有10家自治区级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的规定,原则上参合农牧民在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必须实行即时结报。未经患者户籍所在地合经办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的不实行即时结报,但在呼和浩特市长期居住,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居住证明的,或因急诊入院治疗的参合农牧民可不办理转院证明,出院时医疗机构应实行即时结报。凡未办理转院手续,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合农牧民在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期间医药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合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应执行当地政策。

  今年,中央将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应调整为: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1~20000元报销55%,20000 元以上报销65%,封顶线60000元。患者户籍地合报销封顶线高于60000元的,由当地合管办进行二次补偿。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级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存在结算等候时间长,部分患者仍需回到当地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等问题,没有完全实现异地即时结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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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3-29/149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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