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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甘肃省中医看病将实现全额报销


科技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获悉,今年起,全省合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大力推行运用中药材及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甲类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全额报销。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

  今年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将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具有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诊疗疾病。

  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和中医药技术全额报销

  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甲类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全额报销。合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层实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

  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全额报销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有效促进全省中药材产业良性发展,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生产、物价部门实行统一定价的院内中药制剂进行了审查,公布了一批质量优良、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医保经办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自制生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只在本院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办法给予报销。合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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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1-21/14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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