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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出台医保和新农合中医药优惠政策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前,省卫生厅、省人社厅下发文件,在医保和合中对中医药执行优惠报销政策。

  文件提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将辖区内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具有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并愿意承担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诊疗疾病。

  文件规定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额报销。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甲类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全额报销。合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层实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定给予全额报销。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全额报销。参照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目录,医保经办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自制生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只在本院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办法给予报销。合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在保障措施上,省卫生厅要求各地依托市州医学专科学校、卫校建立市级培训基地,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就如何应用中药材和中医适宜技术诊治疾病进行培训。县级以上医疗够至少要有5名中医执业医师,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参加培训。同时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管,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要对中药处方的出具、中医适宜技术的使用以及报销资金的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分解处方、虚开处方以及提供虚假诊断治疗结果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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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1-21/148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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