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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农合新增11种大病补偿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将11种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补偿比为40%。

  这11种疾病包括,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同时将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据了解,住院的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四个等级,乡(镇)级100元,县(市、区)级300元,县外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不得低于1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此外,参合农民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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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1-17/148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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