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月5日讯:记者今天从石家庄市合管理中心获悉,2011年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出台。2011年,石家庄市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提高至30元,乡级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达到80%。
2011年,石家庄市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较上年增加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名参合农民每年6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名参合农民每年60元。补偿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4.5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不包括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该市卫生局向各县(市、区)推荐了三种不同的补偿方案,主要区别体现在参合农民在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的起付线上。例如,乡级定点起付线可以选择100元、150元、 200元三个档次。而各方案中参合农民在同级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是一致的,分别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80%,县级65%,市级55%,省级40%,省外非营利医疗机构35%。其中乡级定点补偿比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省级定点补偿比较上年下调5个百分点。参合农民在市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提高5 个百分点。市、县两级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可执行下一级起付线。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助150元,较上年提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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