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院花了8000多块钱,在民政局对我进行医疗救助后,我只需掏几百块钱。”12月20日,新疆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低保户刘卫兰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真好,现在我们得了大病,拿着城乡医疗救助证就能直接去医院住院,没了后顾之忧!”
尼勒克县的低保户阿不都艾力同样也感受到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带来的好处。阿不都艾力的妻子身体残疾,儿子眼睛不好,家里十分困难。今年4月,他的儿子必须做眼角膜更换手术,几万块钱的医疗费让他愁眉不展,民政部门了解到他家的情况后,安排他儿子去医院治病,并报销了近2万元的治病费用。
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2006年,新疆在27个县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在全疆铺开,所有县市均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建立了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场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针对农村,所有县市都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积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接,资助农村困难人员参加合,在农牧区实施了大病和常见病医疗救助。目前全疆已实现医疗救助的全面覆盖,除资助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还可享门诊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
此外,各地还出台城乡医疗救助便民措施,将救助提前,变住院后救助为住院前救助。和田市民政局还和乌鲁木齐、和田地区的20多家医院签订了协议,规定只要是和田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均可先行入住,出院后再结算医疗费用。
据新疆民政厅低保处处长吕子祥介绍,今年前11个月,新疆已经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达5.3亿多元,216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是历年来支出医疗救助资金最多,困难群众受益人数最多的一年。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0-12-21/148448.html